金融办
主要职责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维护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
二、对金融业改革开放和监管有效性相关问题开展系统性研究,参与拟订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控股公司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制定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有关监管制度。
三、统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问题,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构建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四、依法对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实行准入管理,对其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信息披露等实施监管。
五、依法对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统一编制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的监管数据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履行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职责。
七、负责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的科技监管,建立科技监管体系,制定科技监管政策,构建监管大数据平台,开展风险监测、分析、评价、预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八、对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实行穿透式监管,制定股权监管制度,依法审查批准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权变更,依法对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开展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关措施或进行处罚。
九、建立除货币、支付、征信、反洗钱、外汇和证券期货等领域之外的金融稽查体系,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相关主体进行调查、取证、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十、建立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的恢复和处置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关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一、牵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组织建立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和新业态新产品等非法金融活动,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按要求组织实施。
十二、按照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要求,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相关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履行相关金融风险处置属地责任。
十三、负责对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与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信息科技外包等合作行为进行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并对金融机构采取相关措施。
十四、参加金融业相关国际组织与国际监管规则制定,开展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十五、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科技司等8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外汇研究中心等4个事业单位。
综合司(政策法规司)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应急管理、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外事管理工作;研究有关外汇管理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工作。
国际收支司
承担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结售汇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报表编制工作;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承担银行外汇收支及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测人民币汇价,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经常项目管理司
承担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汇兑真实性审核及境内外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险类金融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外汇收支和汇兑管理;拟订携带、申报外币现钞等出入境限额的管理规定。
资本项目管理司
承担资本项目交易、外汇收支和汇兑、资金使用和境内外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直接投资登记、汇兑管理及相关统计监测;承担短期外债、或有负债、对外债权等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口径外债的登记管理与统计监测;承担除保险类机构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外汇收支和汇兑管理;依法对跨境有价证券投资或衍生产品交易所涉外汇收支进行登记和汇兑管理。
管理检查司
依法组织实施外汇检查工作,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参与打击地下钱庄,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调查非法买卖外汇、逃汇及骗购外汇等涉嫌外汇违法案件;承担对机构和个人外汇收支及外汇经营活动的检查工作。
储备管理司
研究提出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经营管理战略、原则及政策建议,组织总体经营方案的拟订和实施;监督检查委托储备资产的经营状况;承担与国际机构之间相关的协调与合作,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承担与港澳台交流合作的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其他外汇资产受托经营原则。
人事司(内审司)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承担国家外汇管理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科技司
拟订外汇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承担全国外汇管理系统科技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外汇管理信息化的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安全工作。
机关党委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机关党委工作要求,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律检查、巡视、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定点帮扶等工作。
中央外汇业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按照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的经营管理;服务国家实体经济发展,拓展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经批准受托经营管理其他资产等。
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负责网络和应用系统建设,组织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及技术工程的建设、应用推广、运维与应急保障;负责立项和电子化建设资金使用;负责外汇管理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外汇业务数据的采集、管理及监测;负责指导分支机构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备份中心(同城、异地)的技术管理与运维;承担外汇管理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全国外汇管理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及信息化标准、规范;负责执行与相关部门的监管信息共享。
机关服务中心
制定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划和制度,负责局机关事务行政管理工作,为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外汇研究中心
负责对外汇管理实践及体制改革涉及的经济金融问题,开展系统深入的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制定外汇管理政策、推动外汇管理改革、防控外汇市场风险提供政策建议;开展外汇管理政策解读、政策宣传及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的相关工作;编辑出版《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中国外汇》杂志等。


